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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动青春,职引未来

发布者:旅游管理系   发布时间:2026-06-23   阅读次数:28

亲爱的嵩少毕业生们:

  时光荏苒,又是一年毕业季。当你们即将挥别嵩山脚下的训练场,带着一身武艺与满腔抱负踏入社会时,母校始终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

  国家为高校毕业生量身打造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为你们的梦想保驾护航。学校为大家梳理了这份政策清单,希望同学们主动了解、积极申报,让好政策成为你们前行路上的一份助力。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保障对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形式:一次性发放,减轻求职前期成本,为开启职场之旅减负加油。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①个人自主参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

   ②企业岗前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③企业在职提升: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2.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用途: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留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4.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 

  实施主体:高校深化校企对接合作,推出“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 

  参与方式:高校学生可线上线下选修完成“微专业”学习任务、参与职业能力培训课程,通过后获得相应学习成果证明,补足知识和技能短板。            

5.“宏志助航计划”项目培训

   支持对象: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参与方式:可报名参加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组织的线下集中培训,也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选择相关课程,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内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适用条件: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核增方式: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对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与期限: 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贴息政策: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4.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支持对象: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优惠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政策期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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