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按照《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无其他长期外出学习安排;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本学期及前一学期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一般情况下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应在70%以内(含70%),每学期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2门;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6.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7.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8.同等条件下,有岗位专长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部门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备注  | 
1  | 党委办公室 (二号政务楼2403办公室,张老师)  | 行政助理  | 2  |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优先  | 
2  | 院长办公室 (二号政务楼2688办公室,韩老师)  | 行政助理  | 1  | 办公软件熟练、文字功底好,保密意识强  | 
3  | 教务部 (一号政务楼1201办公室,孙老师)  | 行政助理  | 16  | 包括图书馆和实训中心  | 
4  | 学务部 (一号政务楼1403办公室,付老师)  | 行政助理  | 6  | 包括招生办、团委、武装部等  | 
5  | 质量部 (二号政务楼2503办公室,冯老师)  | 行政助理  | 1  | 办公软件熟练、文字功底好,保密意识强  | 
6  | 国际部 (一号政务楼1203办公室,方老师)  | 行政助理  | 1  | 英语说写能力优秀;擅长摄像、剪辑等  | 
7  | 产教融合与就业创业办公室 (图书馆B栋2107办公室,耿老师)  | 行政助理  | 4  |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优先  | 
 8  | 武术学院 (四号实训楼4417办公室,李老师)  | 辅导员助理  | 4  | 本院系学生优先  | 
教练员助理  | 4  | |||
教学助理  | 2  | |||
9  | 国防教育学院 (新二号教学楼2509办公室,刘老师)  | 辅导员助理  | 3  | 本院系学生优先  | 
教练员助理  | 3  | |||
行政助理  | 1  | |||
 10  | 信息技术系 (四号实训楼4211 办公室,高老师)  | 辅导员助理  | 5  | 本院系学生优先  | 
教练员助理  | 4  | |||
教学助理  | 1  | |||
11  | 旅游管理系 (四号实训楼4111 办公室,张老师)  | 辅导员助理  | 2  | 本院系学生优先  | 
教练员助理  | 2  | |||
行政助理  | 1  | |||
 12  | 文化传播系 (新二号教学楼2325办公室,李老师)  | 辅导员助理  | 2  | 本院系学生优先  | 
教练员助理  | 2  | |||
行政助理  | 1  | |||
13  | 本科部 (三号教学楼3309 办公室,冯老师)  | 辅导员助理  | 2  | 本院系学生优先  | 
行政助理  | 1  | |||
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号教学楼3208 办公室,王老师)  | 行政助理  | 1  | 办公软件熟练、文字功底好,保密意识强  | 
注: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基本信息表》。
三、岗位申请和面试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教练员、辅导员、所在院(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各院(系、部)要根据学生申请的部门和岗位,按照招聘要求、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严格审核。
2月24日(周一)上午10:30前,各院(系、部)完成《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审核签字。
2.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可以携签过字的申请表(两份)到各用人部门面试,已报名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月24日(周一)下午14:30-17:00
2月25日(周二)上午8:00-11:00
2月25日(周二)下午14:30-17:00
3.用人部门根据学生面试情况,结合岗位要求、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后,择优录用,并将录用名单电子版汇总表于2月26日(周三)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付老师。
四、岗位考核和酬金发放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接受用人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双重考核。各用人部门做好考勤登记,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若在岗学生连续两次被评为一般等级的,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安排上岗。
2.各用人部门每月对在岗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酬金600元/月;考核良好者,酬金500元/月;考核一般者,酬金400元/月。不满40小时者,按12元/时计酬。
五、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1.学生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师生权益;遵守工作制度,尊敬师长,服从管理,谦虚谨慎、明礼诚信,保守秘密,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学生勤工助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3.学生勤工助学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4.勤工助学实施一人一岗制,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5.勤工助学期间如学生因能力或态度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用人部门可提前解聘,解聘应提前告知学生,同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由用人部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协商选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6.勤工助学期间学生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