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参加听课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到院党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二、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
三、课后认真完成作业。
四、不准替人听课、写作业、考试,或指使他人代为听课、写作业、考试等。一经发现,取消双方学习资格,两年内不发展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