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和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入党自愿原则;个别吸收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个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小组或团支部根据条件向所在的党支部提名推荐;
3、支委会讨论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入党愿望迫切,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三是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有奉献精神,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四是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一定威信;五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入党积极分子确立后,党支部应做好三件事: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2、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指定一至两名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个别帮助。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第一、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他们的成长情况及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第二帮助他们熟悉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言传身教,鼓励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第三、条件具备时,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教育:听党课、参观革命纪念馆、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等。
3、培训:
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
1、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结束,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核。
2、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做好政治审查: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1989年的政治风波、反对“法轮功”邪教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外调和函调。
4、组织部门考察,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初审。
四、预备党员的讨论接受
1、填写入党志愿书;
2、确定入党介绍人;
3、支部委员会审查材料;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5、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五、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
1、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主持。程序是: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要肃立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随领誓人(一般是党组织负责人)逐句跟读,最后报自己的姓名;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2、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3、党组织定期听取汇报,进行个别谈心,搞好预备党员的集中培训。
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召开支委会进行审查;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4、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