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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 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务部   发布时间:2019-06-12   阅读次数:53703

各委管高校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8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周年。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争先创优,省委高校工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牢固树立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文件“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 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 3 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党组织。

二、推荐范围和重点

各委管高校党委所属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要与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党组织推荐上来。各委管高校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创建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工作,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工作程序

1.逐级推荐。这次表彰以各委管高校党委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委管高校党委要对照推荐条件,逐级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具有代表性,注意结构和分布,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再推荐。

2.考察公示。各委管高校党委要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要同时公布省委高校工委和本校的联系电话,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3.研究上报。各委管高校党委根据推荐、公示等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4.评审和公示。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力量对各委管高校党委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严格审核,差额评选,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研究确定。在上述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省委高校工委研究审议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6.通报表彰。省委高校工委做出表彰决定,发出通报,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

四、报送材料

各委管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党委正式文件,内容为推荐遴选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考察、听取意见、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审批表、汇总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 字左右);学校纪委对个人推荐对象出具的廉政审核意见;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 格式,不少于 626×143 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对象姓名)。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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