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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线的那头不一定是思念,还可能是……

发布者:旅游管理系   发布时间:2022-05-13   阅读次数:7556

通信技术的发展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也越来越多使用手机通信

但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紧跟”时代潮流“精心”设计骗术对受害人进行欺骗、引诱、威胁、恐吓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以及身心健康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应学会用“火眼金睛”辨明电信网络诈骗里的百变“戏精”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下面团团精心整理了几个案例帮助大家提高警惕识别骗术、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让我们一起了解学习一下吧网购理赔擦亮眼

保持警惕不受骗


解除限制求帮助
不料变成“盘中餐”诈骗分子花样多保持警惕很重要

案例1
刘某的商铺因在电商平台上受人投诉,被平台限制了账号的部分功能。刘某看到一篇帖子,称其可以解除平台的账号限制,便主动联系该发帖人,并配合对方登录自己的电商账号,并向自己的资金账户存了 “保证金”。随后,对方向刘某索要账号密码,陆续转走了账户中的7500多元。经警方调查,刘某店铺所在的电商平台规定,买家购物如不满意申请退货时,卖家除赔付本金外,还要给买家最高与本金相等的补偿金。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这个规则,采用“网购理赔”的诈骗手段,通过多次网购再退货的方式,将刘某的钱全部转走。警方最终抓获该四人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让自己走上电信诈骗这条犯罪道路的,正是自己被骗的经历。(德州陵城公安:《央视关注:从受害人到诈骗犯 男子自学诈骗套路作案30多起》)

时代在发展网络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网购理赔作为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方法竟被犯罪分子当做诈骗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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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时一定要保持理智、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投机取巧的方法当自己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网络交友需谨慎

“花言巧语”不轻信


“交友”其实是圈套诈骗分子等“收网”花言巧语来诱骗钱袋空空泪两行
案例2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苏某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马卡蒂市的宏盛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宏盛国际),招募朱某等100余人作为集团各部门员工,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赌博网站,诱骗1500余名被害人充值参赌,再通过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少量赚钱提现的方式,引诱其不断加大投注,最终骗取赵某等1500余名被害人共计1.04亿余元。
2021年6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达40%,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400余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重击,让天下无“骗”!十大案件之“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在网络这一虚拟世界中
往往存在打着“交友”幌子的诈骗圈套这种犯罪团伙往往规模很大破坏程度高又极其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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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中一旦发现涉及钱财等个人利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浏览不明网站以免落入陷阱
拒绝“天上掉馅饼”

脚踏实地最重要


“炒股导师”来指导大家纷纷刷好评心动转账只一瞬“钱”和“导师”却消失

案例3

2021年3月,陈女士被一起交流股票的网友“雾木”拉入了一个炒股微信群,随后又被拉入了有炒股“导师”授课的小群。在看到群内众多“股民”表示在受到“导师”指导都赚到了钱后,陈女士的态度也从起初的怀疑转变成了深信不疑。同年4月,“导师”劝说被“洗脑”的陈女士下载相关APP并向账户转账“打新股”,陈女士照做,向该平台转账200多万元。在看到自己的新股中签,准备提现时,陈女士发现不仅APP打不开了,当初拉她入群的网友“雾木”也联系不上了。


得知自己受骗后的陈女士立即向派出所报警,警方立即行动起来,最终破获了这起以炒股为由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平安镇江:媒体聚焦│国家、省市各级媒体集中报道镇江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买卖股票就是一件存在风险的事犯罪分子往往抓住受害人贪图小利的急切心理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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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普法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面对网络上各种标榜着“专业指导”“高额回报”的话术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静、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切莫被“利益”冲昏头脑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团团提醒

1.网络购物需谨慎,正规客服要记牢


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快捷方便的网络购物逐渐引领消费市场,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自己的所需物品,但我们畅游网购平台的同时,假冒电商客服的诈骗分子也在蠢蠢欲动。例如,有诈骗分子利用电商平台有关“网购理赔”的规则,诱导客户泄露个人信息,通过多次网购再退货的方式骗取钱财。针对此种情况,我们需提高警惕,若网购出现问题,请直接通过电商平台或拨打官方电话了解情况,切忌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不轻信任何高额赔偿的许诺。若不幸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及时挽回资金损失。

2.从“养猪”到“杀猪”,花言巧语不轻信


“杀猪盘”是一种利用网络交友方式来引诱受害人投资或赌博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涉网络电信诈骗多为集团犯罪,在组织上逐步形成精细分工,且跨境网络电信诈骗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和证据采集难度加大。防范“杀猪盘”类电信网络诈骗,首先我们不要轻信网上的虚拟感情,想象中的“小姐姐”有可能是实施诈骗的“抠脚大汉”。其次,若对方提及投资、高额转账等,我们要保持理智的头脑,多方求证,敢于拒绝。




3.炒股诈骗要提防,脚踏实地是关键


股市行情波谲云诡,投资机会难以把握,但有人就轻信网上的炒股专家,在各种诱导下,一步步成了被割的“韭菜”。电信股票诈骗侵害的群体包括社会各个阶层,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防范此类电信诈骗至关重要。首先,投资需谨慎!不要轻易添加陌生网友,也不要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APP。其次,不要被暂时的高收益迷惑双眼,从而落入诈骗陷阱。一旦遭遇诈骗,务必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及时报警。请记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炒股还需到正规平台。

                                                                                                     (转载自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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